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第三方运行项目(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news/6404.html 发布时间:2023-06-09 点击:1468
项目概况 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第三方运行项目(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23-34 | |
2、项目名称:巩义市城市管理局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第三方运行项目(二期)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0,676,250.00元 | |
最高限价:75元 | |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巩财公开采购-2023-34-1巩义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第三方运行项目(二期)项目1067625075是1067625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0676250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采购内容:负责巩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正常运行及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垃圾渗滤液日处理水量不低于130m3(按进水量计量),3年处理渗滤液原液不低于14万m3(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项目地点:巩义市新兴东路柏沟岭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场内 包段划分:1个包段 最高限价:75元/m3 运维期限:2023年11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 质量要求: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渗滤液处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处理,产水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规定的一级标准排放限值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运维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郑财购〔2022〕5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投标单位需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境工程或环保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 |
3.方式: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单位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GYZF)须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凭CA密匙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yggzyjy.gov.cn)”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线上文件递交需要CA认证。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投标单位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投标单位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单位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所有投标单位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投标单位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5)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电话:0371-64389803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城市管理局 | |
地址:巩义市建设路78号 | |
联系人:柴先生 | |
联系方式:0371-6456999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元宝app官网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正商博雅广场4号楼606 | |
联系人:王洁利 方杰 | |
联系方式:0371-69103877 1736599146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方杰 | |
联系方式:17365991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