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刘店镇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
来源:/news/255.html 发布时间:2017-09-14 点击:4817
确山县刘店镇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确建招【2017】073号
1、招标条件
确山县刘店镇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确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确山县刘店镇人民政府,受招标人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确山县刘店镇职工宿舍楼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确山县刘店镇。
2.3、建设规模:新建13间二层职工宿舍楼和9间二层宿舍楼各一栋、建筑面积1238.4平方米等。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含内容。
2.6、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2.7、招标控制价:161.28万元。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二级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且必须为本企业人员(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为准)
3.3、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企业人员(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为准)。
3.4、七大员(指施工员、材料员、测量员、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标准员),提供岗位证书及劳务合同、任意“三金”证明。)
注: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必须在报名期间)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9月 14日 至 9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需携带有关证件(证明):
投标企业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必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4)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项即可,以下简称“社保”证明),提供社保官网网络查询页及查询渠道;(6)七大员(指施工员、材料员、测量员、质量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安全员、标准员)须提供任意三项“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岗位证书且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名时,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七大员的社保进行认证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按无效标处理),以上资料留存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复印。
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实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台账制度,每个投标企业可提供3名以下(含3名)授权委托人。如无特殊情况,投标企业本次提供的授权委托人将长期负责在确山的投标事宜,请各投标企业慎重对待。未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台账的投标企业在本次投标报名时委托人须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三金”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的任意三金缴费证明)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企业因人员调整需更换委托人的,应提前与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一致,并提供书面报告。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上午12:00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万 元整(请各投标报名单位自行考虑跨行、跨地区以及其他各种有可能耽误投标保证金到帐的时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如下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中备注项目招标编号及标段,否则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一律不准缴纳现金,否则将视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而被拒绝投标。)
开户行:河南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名: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0101001600000210
联系人:陈女士 0396-2782998
5.3、本项目风险控制价为最高控制价(拦标价)的85%,投标人如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须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3倍作为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中标人的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中标后提交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纳账号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同意,全部予以无息退还。(一律不准缴纳现金,否则将视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而被拒绝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10月 13日 08 时 30分
地点: 确山县411公路与中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确山县刘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39657196
地 址:确山县刘店镇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3333721
地 址:郑州市博学路龙子湖湖心岛正商学府广场A座20楼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396-2782990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股
联系电话:0396-2782698
9、监督部门: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孔主任 联系电话:0396-7019809 13526392088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王春祥 联系电话:13507663839
日 期: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