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区花灌木及宿根花卉种植工程
来源:/news/2597.html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3343
一、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市区花灌木及宿根花卉种植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0-28;
三、项目预算金额:2800000.00元(最高限价:28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漯河市市区,在道路及游园绿地内种植花灌木和宿根花卉,配置花镜,营造花海,扮靓城市。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80万元。
5.2标的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两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5工程地点:漯河市市区;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与供应商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5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19年10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19年10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严格按照格式提供,格式详见附件1);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相关查询页面(查询页需自带日期)的网页打印件以纸质的方式进行留存。);
6.7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磋商文件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20 年 03月21日00时00分至 2020年03月27日24时00 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7.2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核验,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3 “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7.4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8.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以U 盘的形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8.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1日08时 30 分。
8.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9.1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1日08时 30 分。
9.2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十、代理费用的收取
11.1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11.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工程招标)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11.3收取金额:1000000.00*1.0%+(2800000.00-1000000.00)*0.7%=22600.00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漯河市园林绿化养护中心
地 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北段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95-3115061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楼
联 系 人:张长清 潘盼盼
联系电话:13103957177 13673367604
监督部门: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3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