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news/2618.html 发布时间:2020-04-01 点击:3381
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兴福大路工程、兴福大路高架桥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已由长新发改字(2017)4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兴福大路工程、兴福大路高架桥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监理招标;
2.2 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绿化工程(种植绿化约40.05万平方米)、交通工程(铺设约6.1公里)、照明工程(架设路灯约1144盏);长春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PPP项目兴福大路工程、兴福大路高架桥工程包含的所有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建设施工任务进行工程监理;
2.3 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4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工程审计结束为止;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
2.7 项目总投:约1.9769亿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三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投标人拟派的其他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拟派的所有人员应具有至少连续六个月(2019年09月至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以便进行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报名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近3年(2017—2019年度)企业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的项目业绩。(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6 财务要求:近3年(2016—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具有满足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9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以清晰的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hnyajl@126.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资料如下: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证书、总监职称证书、无在监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外省企业提供)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委会(龙翔广场吉星大厦东侧2021开标室)。疫情如未解除,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联系人:贾工
电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上城财富源A座5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94674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