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道路机械清扫车辆购置补助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news/421.html 发布时间:2018-04-26 点击:6545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清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清丰县道路机械清扫车辆购置补助项目采购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清丰县道路机械清扫车辆购置补助项目采购;
采购编号:HNYAPYCG-2018-006;
标段划分:一个标包;
二、采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700万元;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4.采购内容:洗扫车4辆,电动小型扫路车2辆,多功能雾炮抑尘车1辆,清洗车3辆,小型洒水车16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单位为制造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人经营制造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产品,并提供产品介绍彩页;
5.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须提供企业的产品质量售后承诺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采购业绩证明文件二份,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7.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8.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是否有上述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的记录为准。
9.经销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以上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应具有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产品授权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投标企业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三、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所有资料;
2.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需查验原件,留存2套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封皮注明投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注:以上资料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负一口;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未完成保证金分配的按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截至、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5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03831059
地 址:清丰县春晖路路西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238383537
地 址:濮阳市黄河路中段怡海名家小区
联系邮箱:294074521@qq.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