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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漯河市大气灰霾站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news/585.html    发布时间:2018-07-30    点击:45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漯河市大气灰霾站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漯河市环境保护局,招标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预算155万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漯河市大气灰霾站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8-111

2.2招标内容:漯河市大气灰霾站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4供货期限: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4具有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4.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5、公告期限:2018年7月 27日至2018年08月03日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8 年7月27日9时00分至 2018 年08月 03日09时00 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 17日 8 时 30 分。

8.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圆整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漯河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395-2160186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0395-3397699 15346009076


监督机构: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395-3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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