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公区及综合配套设施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news/650.html 发布时间:2018-09-03 点击:39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公区及综合配套设施智能化系统工程由漯发改投资【2016】2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双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东办公区及综合配套设施智能化系统工程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湾路和玉河路东南角,其中1#楼建筑面积约6379.66㎡,地上三层,框架结构;2#楼地上建筑面积约3961.53㎡,地下建筑面积约2710㎡,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警示教育及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约3375.84㎡,地上三层,框架结构;总投资约827万元。
2.3工 期:项目楼体内部装修及配电工程结束后起 60 日。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保密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建造师需具有机电安装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8年8月30日18时00分至2018年9月4日18时00分,在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 日 09时00分
6、招标文件的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圆整,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录入并交互发布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双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5-5578272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楼
联 系 人:张长清 潘盼盼 杨校杰
联系电话:13103957177 13673367604 15346009076
监督单位: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5-2921567
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办公楼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