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场所及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外工程的招标公告
来源:/news/791.html 发布时间:2018-10-18 点击:42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场所及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已由漯发改投资【2016】28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漯河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该项目位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湾路和玉河路东南角;框架结构,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743㎡,总建筑面积约16427㎡。建设内容主要为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约380万元;质量要求均为合格工程;工期为80日历天。
2.2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南”(www.xyhn.gov.cn)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8年10月17日12时00分至2018年10月22日12时00分,在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缴纳招标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9日8时30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圆整,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录入并交互发布于《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监督投诉部门
监督单位: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漯河市汉江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四楼
投诉电话:0395-2921567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金江路时代公寓B座18楼
联 系 人:张长清 潘盼盼 杨校杰
联系电话:13103957177 13673367604 15346009076